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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捷星或别的电子商务偷税漏税的问题,我(中国注册会计师)想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说明一下(税法也在变化中,本文观点不延及以后): 整个税收包括货物购进和销售时的税收,得到奖金后的税收. 1、购物时由网站代扣税,所以不存在偷漏税的问题。如果网站不扣,政府追究的是网站,与购货者无关。 2、进口时的税收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五十七条 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免征进口税。 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由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在进境物品放行前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税。 也就是说只要是正常报关进口的货物,都不存在偷税的问题。该征该免,海关说了算。既然国家给了政策,就不能以偷税漏税论处吧?!法规明文规定的东西,连钻法律空子这种说法都沾不上边呢:)) 3、对于奖金部分的税收,国家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六条、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 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
以上三条说明个人所得税要自行申报,你有报税的义务。在捷星取得的奖金收入要不要纳税要取决于按中国的税法计算得出的税额高还是你已在美国交纳的税额高。如果是前者,就要补差额,如果是后者,也得不到退税款。所以在捷星的收入是不存在偷税的说法的。是否漏税,计算一下就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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